现在实行的八项计提,其初衷都是为了尽可能挤去企业资产和业绩中的水分,防范经营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替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付账”,为公司管理层决策失误“埋单”,甚至借计提把“好货”贬值贱卖。由于所计提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应地计入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因此也就直接造成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滑。恶意计提的显性影响是一些公司因对关联方欠款计提巨额坏账而导致业绩亏损。而隐性影响是追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没人再提,上市公司的资金就这样“人间蒸发”。如此“一提了之”,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公司决策失误的责任。
中国证监会在今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八项计提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理层应按董事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损失准备和核销金额巨大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要防范恶意计提,股东大会应加强审查和监督,严把计提关和审计关。然而有效遏制恶意计提,仅靠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表示“意见”的约束力显然不够。我们建议,监管部门还有必要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资产核销管理制度,使资产核销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对因历史问题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资产,可要求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判定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等是否合规合理。
在审计过程中,有关计提准备的处理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是:
1. 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下简称本科目)。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2. 企业应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可回收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 企业应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计提坏账准备。
4. 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 企业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 关于无形资产的减值。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其他是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回收金额的情形。此时就应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回收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此外,还要注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提供计提的相关依据,不能随意计提。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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